定襄县教文广体局 定襄县监察局
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
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的工作方案
根据忻州市教育局、忻州市监察局《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、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》(忻教发〔2013〕62号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:
一、审核认定的原则
审核认定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,坚持严肃认真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、积极稳妥、不瞒报、不漏报、物证为主与组织调查相结合的身份和教龄认证的原则。
二、审核认定的范围
(一)1986年12月31日前县级教育部门、乡镇、村使用,连续从教时间满3年及以上,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办中小学、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原民办教师、代课教师和幼儿教师。
(二)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办理了离岗退养并享受离岗退养补贴的民办教师。
(三)现在岗的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代课人员和1987年1月1日以后从教现已离岗的代课人员。
三、审核认定程序
(一)组织宣传
乡、村两级机构通过张贴通告(通告内容仅限调查摸底范围、受理申请时间、提供申请材料内容)、农村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。
(二)个人申请
1.1986年12月31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、乡镇、村使用,连续从教时间满3年及以上,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办中小学、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原民办教师、代课教师和幼儿教师,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《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》,提交有关材料。
2.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办理了离岗退养并享受离岗退养补贴的民办教师,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填写《山西省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》。
3.现在岗的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代课人员和1987年1月1日以后从教现已离岗的代课人员,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《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》,提交有关材料。
原工作学校填写最后任教学校。
(三)受理申请
受理申请由乡镇工作组进行,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受理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的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。
2.搜集本乡镇各类学校原始档案材料(包括工资表、教师花名册、考勤表、教学成绩统计表、表彰文件等),为审核认定提供依据。
(四)审核认定
审核认定工作要按乡镇工作组初审、县复审、市公示审定的办法进行。
乡镇工作组要按照下列认定办法进行初步认定:
1.下列材料可作为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身份及从教年限认定的依据。
(1)县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。
(2)各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工作简历等资料。
(3)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的有效信息资料,如工资表、补贴津贴表、工分表、考勤考核表、教学成绩统计表、任教期间获得的教育教学类荣誉证书等。
(4)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工作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、代课人员身份和教(工)龄的有效原始材料,如民办教师任用证(代课证)、聘书及上款所表述的原始资料等。
2.没有上述材料或相关材料不全的人员,需由本人书面申请,提供使用主体及同期使用主体和任教学校的乡(村)领导、校领导、公办教师等证明人的证明材料,并经乡镇认定工作组调查核实、公示无异议后,报县认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。
3.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到外县(市、区)的符合条件人员,可向户口所在地申报,由原任教的乡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、认定和公示工作。
县教文广体局、监察局加强对乡镇工作组的指导、检查、监督,对乡镇上报材料结合县教育部门的历史材料进行复审,复审后确定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身份和从教年限,进一步完善和保存申请人档案,填写相关花名表和汇总表。
审核认定工作坚持谁审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、谁复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的原则。此项工作由乡镇全面负责,中心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,要确保审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。
(五)张榜公示
县教文广体局、监察局将审核通过并认定的人员姓名、任教起止时间、任教学校及年限,分别在乡镇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,接受群众举报,要成熟一批公示一批。
(六)上报
县、乡镇公示无异议的,报县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领导组同意后,写出专题报告,连同所有表格上报市教育、监察部门。
四、组织领导
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,县人民政府成立定襄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组。负责审查工作方案、统筹协调各乡镇、各部门开展工作。人员组成如下:
领导组组长:郭丽云 县政府副县长
领导组副组长:杨屹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
陈玉德 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
领导组成员:邢保卫 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
崔建青 县监察局效能室主任
张怀天 县人事局副局长
梁美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
梁日升 县编办副主任
各乡镇要成立审核认定工作组,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领导亲自担任组长,中心校校长担任副组长,确定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,确保审核认定工作顺利进行。
五、工作要求
中小学原民办、代课教师审核认定工作涉及面广,情况复杂,政策性强,社会关注度高,关系到原民办、代课人员的切身利益。各乡镇要在政府领导下,认真开展工作。在审核认定过程中,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,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、政策解释工作和稳定工作。要规范认定程序,坚持公开公平公正,认真落实公示要求,把好审核关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,严肃工作纪律,明确工作人员责任,做到不虚报、不瞒报、不漏报,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一经查实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县、乡镇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,全程参与审核认定工作,认真调查核实审核认定过程中的信访举报,提出核查意见。
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定襄县监察局
2013年5月30日